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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充“植”!宜宾翠屏区法院开展植树复绿生态修复行动

2023-03-13 16:10:40 来源:四川经济网

生态环境赔偿金变成看得见的生态颜值!3月11日,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到思坡镇开展植树复绿生态修复活动,“益”心“植”此青绿,为绿充“植”。

在植树活动现场,大家挥锄铲土、挖坑、扶树、培土、踩实、浇水,认真细致地种下树苗,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当天共栽种100余株竹苗。

植树复绿

为何是生态环境赔偿金?据了解,2021年11月20日,陈某某、彭某某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砍工砍伐翠屏区象鼻街道天桂新村4组林地内的巨桉,用于售卖获利。2022年5月12日,经宜宾市翠屏区林业和竹业局检尺,共计采伐林木153株,立木蓄积为22.0542立方米。经审判,分别判处陈某某和彭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要求开展公益修复生态、补植复绿。

法检生态公益林

“今天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建立法检生态公益林,对不宜原地修复的损害生态环境的侵权,采取异地修复的方式,在公益林进行补植复绿,以环境修复抚平‘生态伤痕’”。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晓亚表示,此次植树行动,改变以往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重打击、轻恢复”的弊端,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必春表示,此次活动将植绿与普法相结合,通过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义务植树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秀山秀水的美丽新翠屏。

肖必春告诉记者,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在对环境破坏者处以刑罚或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履行修复生态法律义务成为常态,将修复生态的情况作为被告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秉承“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秦旭记者 侯云春)

关键词: 木材采伐 修复生态 生态环境 美丽新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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