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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是什么呢?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呢?

2023-03-06 11:25:23 来源:法制法律网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区别包括房地产税是综合性概念具体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是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财产税。

一、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区别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区别: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

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房地产税指的是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3.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4.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三、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地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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