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司王朝的土司制度
对今人而言,土司制度是一个陌生而遥远的词汇。元代开始实行中央集权制,实行中央集权,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自治,相当于今天的“特区”,是中央集权的组织形式。土司制度,有别于今天的“特别行政区”,具有“世官、世土、世民”的重要特征,即土司王世袭,永世掌握着城内的土地和人民的统治。
虽为中央所封,但山高皇帝远,为了笼络土司之王,中央政权一直使用职官来笼络。老司城主就属从三品,鄂西地区则属宣抚司、安抚司九品。按明代官制,宣抚使为从四品,平章政事为五品,均比知县(从五品)等级高。
土司王当然也不傻,既然山高皇帝远,如果只用虚职笼络,就算第一代土司王念念不忘皇恩,后人中总有人会拥兵自重,威胁皇权。因此,在将“大一统”笼络起来的同时,中央政府一般都会给予土司王充分的自主性实权,也会保留很大的军力,以备需要。
明朝,土司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之后逐渐衰微,直至清代,不再具有统治地位。直至1950年代初期,云南、四川等民族地区仍有少量土司遗存。解放以后,土改才完全废除。
历史上则是老司城以土司制度为主,其基本的历史流变也和上面一样。它既与中央政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同时,作为地方王朝,其文化又极具地方特色,实现了民族自治。
中国古代土司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土司制度的特点是:世官、世土、世民。即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对农奴的主要剥削形式多是劳役地租。农奴除为土司提供繁重的无偿劳役外,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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